12月20日,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20余名干警,对库尔勒市民生路与香梨大道交汇处35亩土地上超过2000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迁腾退。 
2014年,申请人库尔勒市某村委会与薛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经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一审,巴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依法判决生效,被执行人薛某应当腾退返还某村委会35亩土地并支付占用费。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市法院执行局组织强制腾退,但当事人拒不执行,申请人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申请暂缓腾退工作。 
在暂缓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薛某不顾判决已经生效的事实,仍在原有土地上肆意加盖各类违章建筑,并转租给其他人。为实现生效判决,维护法律尊严,市法院执行局经分析研判,决定重启拆迁腾退措施,制定拆迁计划,定于12月20日实施,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按法定程序提前1个月张贴强制腾退公告,给居住人员留够搬家时间,多次开展释法析理工作,但部分住户认为应当享有拆迁补偿,完全不顾租赁合同早已到期的事实及生效判决确定的腾退义务,依然在原地占用土地。 
针对相关人员不配合执行、抗拒执行的不法行为。市法院执行局果断亮剑,实施强制搬迁腾退,并确定了“主动配合搬迁、做好安置工作”的总体方案。 在看到当事住户在“不通自来水,住在垃圾旁”的恶劣居住环境中生活时,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与当事人交心深谈,了解到有一住户家中有老母亲,日常靠捡拾垃圾为生,生活困难,执行法官不禁动容,申请人在看到这种情况后,也主动表示,愿意为这户住户免费提供为期1年的临时住所,并对其老母亲回收的相关物资,免费提供一处仓库用于临时仓储。该住户看到如此诚意后,主动开始收拾家中物品,配合搬迁。 
另一住户反映其家中有身有残疾的弟弟,行动不便,多年来一直由其进行照顾,执行法官多方协调到一个低楼层房屋,用于临时安置。在妥善解决两户居民遇到的困难后,剩余住户也纷纷主动开始配合搬迁腾退工作,在村委会、公证处、搬家公司的协助下,此次腾退工作高标准完成,35亩土地完整交付案件申请执行人,七年未解决的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库尔勒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吴俊 通讯员 郭鑫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