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乌鲁木齐3月16日消息(记者郭璁悦)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新疆篇)(以下简称《目录》)产业释义。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将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新疆57条产业条目被纳入《目录》,成为西部地区条目最多的省份。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自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目录》以来,国家先后三次发布修订实施。各省区根据各地情况,“量身定做”产业发展路径,通过差别化产业政策,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发展短板,对企业可降低成本,从而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本次《目录》新疆将现代农业、绿色能源、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有一定基础、发展势头好的产业纳入,特别是农业、医药生产等领域扩大了享受范围,培育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产业跨界融合等先进生产力形态,吸纳纺织服装、玩具、箱包、消费电子、特色工艺美术产品、民族乐器制造等可带动群众就业增收较多的产业,从而培育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产业和就业相互促进。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副处长刘红娟介绍,该《目录》将有效促进新疆利用丰富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引导更多资金、技术、人才流向鼓励类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增长点,从而发展优势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据了解,本次享受范围只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目录》中规定的产业范围内,并且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符合该政策的纳税人,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税收优惠办理方式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处副处长马燕婷说:“通过公布释义,细化产业定义、技术标准和产业链范围,进一步能够提高企业对《目录》政策的理解程度,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近3年来,新疆每年因《目录》减免税额百亿元以上,对引导社会投资、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周志民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