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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10月1日起施行


速览天山南北 读懂大美新疆|2021-10-22 15:08|来源:巴州日报


  29日,记者从巴州税务局获悉,根据《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公告》明确,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巴州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今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将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同样的税收优惠,体现了税收对住房租赁行业的大力支持。给住房出租行业以税收优惠,鼓励其拓展租赁业务、做好租房服务,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可以起到积极作用。(记者陈新)
【编辑:潘晓菁 校对:李强 责编:周子意 审核:裴雅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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