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员是准驾驶人的启蒙老师,一举一动都起到示范引领行为。然而,库尔勒市有这样一位教练员帕某某,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一大早酒还没醒就开着教练车去上班,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兰干路中队执勤民警逮了个正着。 
1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中队中队长张建通报了6名因无证和饮酒驾车、交通肇事逃逸、无证驾车逃逸、饮酒驾驶教练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者,他们分别被依法被行政拘留15日至20日,其中教练员帕某某因隔夜酒,第二天一大早在开车上班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 
10月29日9时16分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兰干中队执勤民警在沙依东园艺场三分场与兰干乡夏库村三岔路口路段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挂着教练车号车的车辆看到执勤民警后,他的眼神游离,准备加大油门通过时,执勤民警示意教练车靠右边停车接受检查。 
执勤民警让帕某某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接受检查时,帕某某一张口一股酒味扑面而来。当执勤民警询问帕某某是否喝酒驾车时,帕某某解释道:“一大早我还要到驾校上班,要教学员练车,哪敢喝酒驾车?” 执勤民警便对帕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经过检测结果为:70mg/100m1,属于饮酒驾驶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帕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帕某某表示,10月28日晚,他与多个好友相聚,大家以酒助兴,喝完酒就回家睡觉了。第二天一大早,他觉得头脑清醒,喝的酒已经隔了一夜应该没有什么事,就开着教练车前往驾校上班,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过检测才知道自己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表示今后一定会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库尔勒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孙诗涵 通讯员 陆波 严万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