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1年11月份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3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库尔勒佳乡情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08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库尔勒佳乡情蔬菜店经营的姜进行抽样检查,2021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2021 年9月28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该蔬菜店。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库尔勒佳乡情蔬菜店经营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噻虫嗪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活性强,而且具有更高的活性、更好的安全性、更广的杀虫谱及作用速度快、持效期长等特点,对鞘翅目、双翅目、鳞翅目,尤其是同翅目害虫有高活性,可有效防治各种蚜虫、叶蝉、飞虱类、粉虱、金龟子幼虫、马铃薯、甲虫、线虫、地面甲虫、潜叶蛾等害虫及结多种类型化学农药产生抗性的害虫。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它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一些菜农在生产中经常采用叶面喷洒和灌根方式进行害虫防治,属农药残留。 整改措施: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库尔勒市热合曼沙木沙克烤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09月03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库尔勒市热合曼沙木沙克烤肉店烤制的烤羊腿进行抽样检查,2021年9月27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2021 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库尔勒市热合曼沙木沙克烤肉店经营不合格烤制的烤羊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苯并[a]芘,是一种日常生活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属于多环芳烃中毒性最大的一种强烈致癌物。烧烤类动物性食品在高温烹调加工时,发生热解或热聚反应,容易产生苯并(a)芘。 整改措施:1、关爱健康远离苯并芘尽管苯并[a]芘具有强致癌性,但是只要我们注意减少接触,就能够阻止苯并[a]芘发生致癌作用。2、综合治理环境,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制街头烧烤。3、戒烟或劝阻吸烟。4、少吃烧烤和熏制食品。5、炒菜时不要让油温过高。6、注意厨房通风,有条件的应在做饭时使用抽油烟机。 库尔勒楼兰记忆馕坑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09月03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库尔勒楼兰记忆馕坑肉店烤制的烤前腿进行抽样检查,2021年10月04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2021 年10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库尔勒楼兰记忆馕坑肉店经营不合格烤制的烤前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苯并[a]芘,是一种日常生活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属于多环芳烃中毒性最大的一种强烈致癌物。烧烤类动物性食品在高温烹调加工时,发生热解或热聚反应,容易产生苯并(a)芘。 整改措施:1、关爱健康远离苯并芘尽管苯并[a]芘具有强致癌性,但是只要我们注意减少接触,就能够阻止苯并[a]芘发生致癌作用。2、综合治理环境,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制街头烧烤。3、戒烟或劝阻吸烟。4、少吃烧烤和熏制食品。5、炒菜时不要让油温过高。6、注意厨房通风,有条件的应在做饭时使用抽油烟机。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来源: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