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州上调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近日,记者从州民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州连续两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全州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至586元/月,较上年提高83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至5537元/年,较上年提高1164元。全州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达到900元/月,较上年提高100元;全州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900元/月和600元/月,分别较上年提高200元和100元。福利机构内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上调至1400元/月和1000元/月,较上年分别提高了300元和200元。 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9701人,今年1月至10月共发放低保金12474.38万元。全州共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382人,今年1月至10月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184.07万元。累计救助临时救助对象4.58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共2463.32万元。为全州6178名生活困难残疾人和12244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和护理补贴1666.21万元。(李伶) |